單車實戰1尾燈單車實戰1尾燈 4th更新:2008-0823圖1.尾燈以能發出閃爍紅光最好 必須能耐震動不滅(所以通常體積小最好):以手刀敲左右上下前後六方不滅燈光 必須持久發光不滅,所以LED勿一直亮許多顆, 慢閃為宜 必須裝置高處,但是不被物品遮住 所以除椅墊柱外,最好在後架後方,車架倒V形後柱,安全帽或是雨衣/車衣再追加反光布與紅色閃尾燈討論:今年地球日買輛鋁合金單車也是無尾燈與後反光片,必須額外加裝觀察社區停車場&捷運站停車場所有停放單車,也都無尾燈!被偷?還是隨身攜帶?反光片附在額外加裝後擋泥板尾端尾燈裝在座墊下,缺點是後座有東西就擋住!只好把隨身東西掛放前車桿,但是隨身東西包裝會碰前輪撞壞,也會撞借貸膝蓋,更易讓操控方向不穩最後只好用行李繩,把手提袋捲成筒狀掛前車桿. 一般尾燈設計都是裝在座墊下,同事建議裝"車前用之大燈"照後方地面!找可裝後架之尾燈大不易,終於在家庭五金量販店找到ㄌ卻因後架太瘦小會搖擺,只能加膠帶鎖緊打開新尾燈燈後騎沒幾步,新尾燈就自動關電拆開檢查,果然電池片只與電路板輕輕碰觸,難怪一動就停電可笑是商品印著:台灣製造,品質保證試圖把電池片與電路板焊在一起,卻因電池片間距抓不準,插入電池片後Pad脫落.延伸焊到細電路板線,再度插入電池片後細電路板線再脫落最後將加焊電線再焊到細電路板線,終於成功但是開新尾燈後騎回家仍自行關電再檢查新尾燈:尾燈受上下力或前後力沒問題,左右力有問題也就是電池與彈片永慶房屋接觸有瞬間斷路現象(註:有些手機放身上自動關機也是此原因,可以手刀敲左右上下前後六方試驗)奇怪!尾燈不易受左右力 才對所以 此尾燈只能當 停車時之故障警示燈(後來尾燈掉了,只好把故障警示燈綁在後座行李包包上用行李繩固定 並穿入背帶)也許找自行車店再買個尾燈較可靠(果然好一點尾燈,固定螺絲環是鑲在塑膠內不會脫落 較好)新聞齋藥:#1.德國收緊單車裝置標準紅光車尾燈裝在單車後方最低點,須距離路面250毫米。最少一個紅反光鏡距路面600毫米。德國最近公布項加強單車及其零配件設備的專業標準條例草案2000/47。新條例發布前曾進行研究,包括由德國聯邦政府所做的一項單車意外原因研究,\12%單車意外事故起因是技術問題以及零件失靈。全宜蘭民宿新單車所引起意外,並不比維修不當單車少。售予消費者的問題單車,不限於任何價格範圍,專門店內所出售單車也出現剎車問題;25%全新單車上的燈光裝置有問題。德國擬訂草案是為加強單車專業安全,包括剎車、轉向裝置、單車附件以及圖解說明等;其中單車上所配備的燈光裝置,特別納入條例中的。新標準規定單車需符合下列條件:車頭和車尾燈,需6V蓄電池來運作;或一個發電器,其輸出功率3W,電壓6V。一個白光車頭燈堅固地附在單車前方,且須斜角,使光束中心投向10米前路面。一個白色反光鏡,須在前方能清楚看到的位置上。一個紅光車尾燈裝置在單車後方最低點,但必須距離路面>250毫米。最少一個紅反光鏡,須距離路面>600毫米,然而可與車租屋尾燈合併裝置。一個大的反光鏡上有明顯的記號"Z"。條例亦對單車的腳踏和前後輪作出安全指引;腳踏上須裝黃色反光鏡,在單車前或後方均能清楚看見。前後單車輪上輻條,須裝兩塊與輻條呈180角的黃色反光鏡,或可用白色條狀反光器,在輪胎或輻條上環繞一周。上述的規定為最低限度的要求,製造商也可以有其他的設計,如:前後單車輪上輻條上可裝置多於兩個反光鏡,但其相隔的距離應是平均的。車頭燈與車尾燈必須能夠同時啟動;若車尾燈能夠單獨運動,容許在低速行駛時,由使用發電器自動轉為蓄電池。目前其他歐盟成員國對進口單車的規定都沒有德國草案的嚴格;德國自行修訂規定,無異是破壞歐盟的單一市場原則。出口商需考慮是以德國標準為準而酒店工作製作同一種規格的單車,銷售至全歐盟;或是製作兩種不同的規格,一種適合德國的要求,另一種輸往歐盟其他國家。#2.單車屬於慢速車種,所以尾燈是必備裝備。法律已規定,單車至少須安裝後反光片始可上路,不過比起被動性質反光片來說,,一盞主動閃爍、提醒後車注意的尾燈是必需品。比起尾燈,頭燈雖沒那麼迫切,但為了夜間騎乘安全或穿越隧道用,建議安裝頭燈。鈴鐺和碼錶雖不影響騎乘,但鈴鐺可禮貌性提醒行人注意,碼錶可增騎乘樂趣,建議安裝!#3.單車無尾燈被撞還被告:台北市許姓男子凌晨騎腳踏車被機車從後方追撞倒地輕傷,撞他的機車騎士蔡姓男子卻顱內出血傷重死亡。檢方偵辦認為許子國腳踏車沒車尾燈或反光板是肇事原因之一,依過失致關鍵字廣告死罪起訴許子國56歲在台北市環南市場打零工,一天收入五百元,是中低收入戶。他自認無肇事責任,因為腳踏車買來就沒反光板/車尾燈,檢察官起訴他沒道理。如果法律強制規定車尾要有反光裝置或車尾燈,他會遵守規定。2007-0815-00:44許子國騎腳踏車沿和平西路三段行經康定派出所前,被蔡尚蒲27歲騎機車從後方追撞,兩人同時倒地受傷。許子國坐骨神經痛、右小腿撕裂傷;蔡尚蒲頭部受傷、顱內出血被送醫急救,延至當月廿六日不治。雙方都有疏失,因蔡已死亡,檢察官起訴許子國,考量他肇事後即向警方自首,且蔡尚蒲的父親也不追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許子國對於被起訴大喊冤枉,表示不解。當時路燈明亮,他靠路邊騎經派出所前,因路邊租辦公室停放警車,他閃騎到旁邊車道,碰!被撞飛摔到地方滾好幾圈,牙齒當場斷五顆,腳踏車扭曲變形報廢,到現在他仍有左手神經痠痛後遺症。檢察官認定這場車禍雙方都有疏失,不過,許先生的腳踏車沒裝設車尾燈也是肇事原因之一,而且相關法規也有規定,單車的反光裝置應保持良好,所以將許先生以過失致死罪嫌#3A.問題不在車尾燈,不在於看不見,而是動作太出人意料許君見到路邊停車,突然向左閃出,應該提早開始逐漸變換車道後面來的蔡君也不大小心,見到前方有單車且單車前方有路邊警車,應該注意單車正常反應結論:應該要提供一個安全的單車環境,不要讓單車和機車搶道在這個理想達成前,請單車騎士,機車騎士,及汽車駕駛,70%注意後方,30%注意前方#3B.這不是當鋪單車與汽機車搶道問題,而是國內用路人不管是開車或騎機車、單車甚至走路過馬路,都很欠缺防衛性駕駛觀念.總認為:我不會那麼倒楣、人家應看到我、別人應讓我先行,不多注意周遭狀況,預想可能的危機,所以路上常可見到綠燈一亮就一馬當先的快車手;經過巷子口也不減速;看都不看就變換車道等等現象,也因此發生了許多原可避免的事故.車種分流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以為限制各車種行車空間(其實只限制汽車以外的車輛),就可以維持行車秩序、減少事故.車子有路邊停靠需求,便會進入其他車種的行車空間,而原來的車種因行車空間受到擠壓,便會往其他車道竄流,照樣混流得亂七八糟.大概只有寶島等少數幾個國家把這樣的政策當做寶.國內有無數小額信貸禁行機車道及少數機車專用道/優先道、大城市有公車專用道,成果大家明白,現在再劃個單車專用道又會有多少效果?車速分流才根本解決,越快車子就往內線靠,慢的車子就往外線走.頂多是根據實驗數據,考量車子性能,對於行駛高、快速公路車種有所限制.而交通規則也要摒除以往大汽車主義,對各種車輛的行駛規則都要有明確規定.如現行規則,對機車可不可以同車道並行Laneshare或同車道超車及車道間穿越Lanesplit鑽車縫都沒說可以或禁止,更不用說單車到底可不可以走人行道、可不可以騎上斑馬線.於是大家只好各行其是,交通只好亂了.#4.有朝一日,全自動的汽車駕駛問世了也許交通事故會減少許多人是最容易出錯的東西開車子時是如此(不止會錯,酒店經紀而且沒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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