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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大河報對胡萬林再涉命案作出報道。
胡萬林
  □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    
  閱讀提示|胡萬林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醫罪一案,因案情重大、複雜,新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報請,將此案移送上級法院審判。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同意移送後,該案已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行醫罪,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9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該案。
  出獄之後,胡萬林再次非法行醫
  上世紀90年代,胡萬林曾被追捧為“當代華佗”,從新疆、陝西到河南,多次非法行醫致人死亡。2000年,胡萬林以涉嫌“非法行醫罪”被逮捕,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出獄的胡萬林再次卷入一起“非法行醫”命案。經查,2013年8月,呂偉在網上註冊博客,對胡萬林大肆宣傳。2013年8月,呂偉指使唐孟君聯絡人員進行培訓,由胡萬林傳授“健康理論”。
  2013年8月30日,唐孟君聯繫學員後,呂偉提議到新安縣的龍潭大峽谷授課,唐孟君指派賀桂芝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費。
  8月31日10時30分,12名學員入住龍潭大峽谷雲成賓館,由胡萬林給學員講授“吐故納新”療法:讓學員喝咖啡、白糖、鹽、陳醋等兌水調成的“五味湯”,然後再喝自來水,喝到腹脹,接著再把腹內的水吐出來,如此反覆做,以此把體內的病毒排出。
  再釀命案,致22歲大學生殞命
  按胡萬林所授方法做後,學員、22歲大學生雲旭陽出現嘔吐、抽搐等癥狀,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隨後對雲旭陽繼續喂水、往身上澆水。其間,賓館老闆向村醫及鄉鎮衛生院求救,醫生到達現場後對雲旭陽施救。
  雲旭陽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學員農鴻源“照同樣的方法出現昏迷癥狀,搶救後脫險”。2013年10月23日,大河報對胡萬林此次再涉命案作出報道。
  經鑒定,雲旭陽符合因飲用含芒硝(類)液體後引起嘔吐等,合併腸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導致機體脫水、水電解質平衡紊亂和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的徵象。
  按起訴書內容,4名被告人均於2013年9月1日被新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新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新安警方偵查後,以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行醫犯罪,於2013年11月30日向新安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現已審查終結。
  案情重大,胡案移送至洛陽中院審理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4名被告人在無行醫資格的情況下,實施醫療救治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證據充分,應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指控罪名,受害人家屬向新安縣檢察院、法院遞交了書面異議,要求追究胡萬林等人“故意殺人”責任,並提出了11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訴求,同時申請將此案轉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據洛陽中院微博消息,胡萬林等4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醫罪一案,因案情重大、複雜,新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報請移送上級法院審判,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同意移送後,該案已由洛陽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行醫罪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原標題:洛陽中院受理胡萬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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