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城區道路綠化帶盛開的紫薇。資料圖/滾動新聞記者 龍源
  從2014年5月起,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正式停止受理和辦理9項行政許可事項,移交下放到了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人民政府。這意味著,在長沙“大城管”新體制下,城市管理重心降到了區。5月4日,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胡智慧說,市民辦事可以更方便,職能部門的效率也將提高。
  9項行政許可事項具體包括:1.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許可;2.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許可;3.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許可;4.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許可;5.圍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6.確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許可;7.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含公園綠地)的許可;8.砍伐城市樹木的許可;9.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的許可。
  也就是說,市民如果需要取得這些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到被許可地所屬轄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在城管窗口申請與辦理。
  “要依據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不得邊辦證邊施工,杜絕不辦證、亂收費和違規審批的行為。”長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胡智慧介紹,各區應按要求登錄“區行政審批辦理在線系統”接受監管,不允許脫離“電子監察”。市、區兩級實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將全部聯網,實現信息共享。移交後,市局對各區行政審批工作做業務指導,也做批後監管(是否審批、是否依法審批、批後監管是否到位)。如果相關區作出違法許可、不當許可的,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的,依法作出“責令改正”決定,並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背景]長沙試水“大城管”改革
  從2014年4月1日起,長沙宣告實施城市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由長沙市委書記任顧問,市長任主任,19個部門為成員單位;實行責權利重心下移,由各區政府(含高新區)全面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試水“大城管”,意在破解城管難題,提高城管效能。滾動新聞記者張瑩
  行政許可辦理流程(部分)
   [解讀]
  此次長沙市城管局下放的9項行政許可事項中,記者選取了幾種市民可能會遇到的辦理事項,如拆除關閉公廁、砍伐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公共場地等,請相關部門進行詳細的流程解讀。
  關於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許可辦理
  1.申報條件:
  本事項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本事項中的設施、場所,是指具有從整體上改善環境衛生或者限制生活垃圾影響範圍功能的設施、場所。主要有:公共垃圾站(箱)、公共廁所、垃圾中轉場(站)、垃圾處理場(廠)等。
  本事項中的確有必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設施、場所所在地被列入征收、徵用、改造範圍。
  (2)設施、場所已經喪失使用功能。
  (3)設施、場所對環境和安全構成較大影響和隱患。
  2.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
  3.許可對象:
  法人及其他組織。
  4.申報材料:
  (1)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格式文本可在網上下載)。
  (2)申請人依法註冊登記取得的證照(複印件)。
  (3)委托書(格式文本,可在網上下載)。(4)設施、場所有關權屬材料。
  辦理關閉、閑置的,還需同時提供下列申請材料:關閉(閑置)情況說明(說明中應有:可行性、風險評估、補救措施、防治污染措施等內容)。
  辦理拆除的,還需提供下列申請材料:(1)經規划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屬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認可的設施、場所拆遷方案。
  (2)擬建設施、場所設計圖。
  5.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情況:
  本事項不收費。
  關於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公共場地許可辦理
  1.申報條件:
  (1)建設施工場地在街道兩側、公共場地內。(2)建設施工場地狹小緊鄰街道兩側、公共場地。
  (3)治安、交通、城管執勤以及環境衛生、文化建設需要。
  (4)公益宣傳、市政府批准的宣傳活動。節日、假日期間的商業宣傳活動(對利用宣傳在現場設攤叫賣商品開展銷售活動的除外)。  (原標題:長沙城管9項行政許可下放到區 審批須“電子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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